现将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三类:
(一)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
(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我校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备案号咨询企业所在地科技局)。
(三)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 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我校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合作双方已经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完成了合同认定登记, 同时上传了合同及发票。
2. 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常年接受结题申请。
(二)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1.属于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
2.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副总入选对象。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我校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我校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1.属于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我校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且项目已经落地实施。
2.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备案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我校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 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我校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四)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1.属于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我校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须为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我校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 原则上不得变更。
3.至申报截止日,企业累计支付我校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合作企业协助,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培训人员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三) “项目申报书”应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录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 →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填报前需要先注册账号。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 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四)合同和发票要求
1.上传的合同为: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大于2022年6月1日, 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12月31日;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
2.上传的发票为: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开票时间原则上须大于合同开始时间),上传的发票金额可以累计。至申报截止日,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30万元以上(其中与宿迁地区企业合作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上。
(五)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应处理。
(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七)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 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 其他事项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请各申报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将 “项目申报书” 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原件各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地科技局。
其他要求详见通知文件。
省厅咨询电话:025-83363139(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025-89665881(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校内咨询电话:025-83172212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