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苏科区函〔2023〕29号)文件精神(附件1),我校近期有部分项目(附件2)可办理结题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原则

原则上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作统一结题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是否结题。如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结题申请表》)。

二、结题条件

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合作双方签订的“五技合同”以及《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项目立项表》)中约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立项应满一年且到账经费使用超过一半以上。

三、结题程序

1. 提出结题申请。如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申请表》,对照合作双方签订的“五技合同”以及《项目立项表》,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承诺对《结题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单位出具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收到《结题申请表》后,对照结题条件,重点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出具意见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合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

3. 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结题申请表》后,对照结题条件,全面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设区市科技局。请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结题申请表》后,报送省科技厅。

4. 发放结题证书。省科技厅收到《结题申请表》并确认项目结题手续完整后,准予结题并发放结题证书。

请项目负责人对照省科技厅下发的文件《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符合结题条件的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报送《结题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存档1份、设区市科技局存档1份、省科技厅存档1份)。《结题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装订)。

咨询电话:025-83363139(省科技厅区成处);

          025-89665881(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校内咨询电话:025-83172212(科学研究院产业合作处)。


附件1: 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江苏省第15批可以办理结题手续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清单(南京工业大学).xlsx

附件3: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申请表(电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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