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1997年1月3日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简称八六三计划)的组成部分,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探索性,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目标,开展科学思想独特、新颖的研究探索,为高技术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新理论和新技术。这类课题一经突破,有可能列入八六三计划。
  2.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长远发展方向,瞄准世界科学前沿,进行新的理论探索,为2000年以后的高技术研究发展提供科学储备。
  3.服务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目标,能支持和促进有关主导领域的学科发展,但尚不具备条件在高技术计划中安排的基础性课题。
    第二条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专项基金的经费来源为八六三计划专项拨款,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单独建帐,专项管理。
    第三条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专项基金下设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和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重点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重点项目)两种资助类别,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经费资助和检查管理。综合计划局下设高技术办公室,负责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专项基金的综合管理。
    第四条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项目指南由八六三计划各专家委员会(组)负责制定,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协调后发布。

    第五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八六三计划领域关系密切的学科评审组,应聘请八六三计划有关领域专家委员会(组)的成员参加。
    第六条  为加强与八六三计划的衔接,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同行评议至少应有八六三计划有关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成员一人参加;学科评审组评审高技术探索重点项目时,可根据需要特邀若干八六三计划有关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成员参加。

    第七条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另据国家科委对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决算的要求,承担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单位每年都要专报《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决算表》。 
    第八条  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申请、评审、立项和管理,除本办法的规定外,分别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往颁发的有关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责成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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